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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市场监管总局8月11日消息,日前,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、宝马(中国)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》和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的要求,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,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。
一、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
召回生产日期从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的部分国产iX3电动汽车,共计7台。
二、宝马(中国)汽车贸易有限公司
召回生产日期从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8月1日的部分进口i4电动汽车,共计13台;生产日期从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9月1日的部分进口iX电动汽车,共计8台;召回1台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的进口i7电动汽车。
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供应商生产流程失误,组合充电单元受损出现工作异常,可能造成充电中断,导致车辆无法启动或行驶中高压系统关闭,存在安全隐患。